一、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2023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新疆专科批普通类理科录取分数线268分;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青海专科批普通类理科录取分数线284分;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甘肃高职(专科)批r段普通类文科录取分数线402分
。省份 | 年份 | 录取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最低位次 | 科类 |
新疆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268/- | 理科 |
新疆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39/- | 文科 |
宁夏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24/29457 | 理科 |
青海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284/23856 | 理科 |
甘肃 | 2023 | 高职(专科)批r段 | 普通类 | 330/87793 | 理科 |
甘肃 | 2023 | 高职(专科)批r段 | 普通类 | 402/31794 | 文科 |
陕西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40/130146 | 理科 |
贵州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57/148299 | 理科 |
四川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408/216133 | 理科 |
重庆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79/98371 | 物理类 |
广西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23/171855 | 理科 |
山东 | 2023 | 普通类二段 | 普通类 | 441/312503 | 综合 |
二、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第九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天津市普通类高职(专科)的录取工作,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文件,由市高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和院校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投档,以语文、 数学、外语三门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具体要求以天津市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且需满足我校相应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在天津、浙江、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各省市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省市无具体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其他省市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如省级招生录取文件有同分录取规则要求,则执行该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七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三、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2020年为13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2020年为360人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 约为在校生20%(一等为10%;二等为5%;三等5%)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 每学年8000元 | 2020年为6人 | |
海河自强奖学金 | 每学年1000元 | 2020年为1人 | ||
地方政府资助 | 王克昌奖学金 | 每学年2000元 | 2020年为1人 | |
无私奉献单项奖学金 | 每次150元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三好学生奖学金 | 每学期:一等500元;二等300元;三等200元 | 约为在校生30%(一等为4%;二等为6%;三等10%,其他为10%) |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 每学期:一等500元;二等300元;三等200元 | |||
励志奖学金 | 每学期:一等600元;二等400元;三等300元 | |||
单项奖学金 | 每学期100元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12元,每月480元 | 约200个岗位 | ||
救助金 | 每学年500-1000元 | 无限制 | ||
学费减免 | 减免2500-5500元 | 无限制 | ||
职业技能取证基金 | 每人50-400元 | 无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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