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闽南师范大学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2023闽南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2023年闽南师范大学在河北本科批物理类的录取分数线为488分,历史类的录取分数线为508分。闽南师范大学在广西本科二批理科的录取分数线为425分,文科录取分数线为516分。
省份 | 年份 | 录取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最低位次 | 类别 |
新疆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41/- | 文科 |
甘肃 | 2023 | 本科二批k段 | 普通类 | 389/55597 | 理科 |
2023 | 本科二批k段 | 普通类 | 479/9366 | 文科 | |
青海 | 2023 | 本科一段 | 普通类 | 330/15988 | 理科 |
陕西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37/65727 | 理科 |
四川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81/129734 | 理科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521/24256 | 文科 | |
重庆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79/50863 | 物理 |
广西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25/83493 | 理科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516/15538 | 文科 | |
安徽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76/107678 | 理科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89/27858 | 文科 | |
辽宁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41/71316 | 物理 |
山西 | 2023 | 本科二批b段 | 普通类 | 398/93042 | 理科 |
2023 | 本科二批b段 | 普通类 | 453/15254 | 文科 | |
河北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88/115594 | 物理 |
2023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08/25173 | 历史 | |
浙江 | 2023 | 平行录取一段 | 普通类 | 522/138637 | 综合 |
贵州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12/91984 | 理科 |
2023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537/12776 | 文科 |
二、闽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各省(区、市)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录取规则按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其他对录取规则有专门规定的省(区、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考生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进行排序。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学校面向各省(区、市)招生的普通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除考生所在省(区、市)有特别规定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或专业大类。
2.若出现同分情况,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若无具体规定,同分排序规则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考生投档所在的同一专业(类)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投档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三、闽南师范大学奖学金设置情况
闽南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人 | 以省教育厅下发的名额为准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 以省教育厅下发的名额为准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500元;二等2800元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评定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贷款标准是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福建省公费师范生 | 在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同时按规定享受师范生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资助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0-15000元 | |
临时生活补助 | 一次性发放600元/人 | |||
路费补助 | 路费补助省内150元,省外400元 | |||
校内奖学金 | 专业奖学金 | 评选周期:每学年评选一次。师范类:一等奖学金:800元二等奖学金:400元三等奖学金:200元非师范类: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9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 28%(一等3%,二等10%,三等15%) | |
优秀学生 | 评选周期:每学年评选一次。非师范类:三好生标兵:500元;三好生:300元;单项奖:100元。 | 28%(一等3%,二等10%,三等15%) | ||
本科生科技文化创新奖学金 | 评选周期:学年度各类获奖证书当年度参评有效,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以受理。 | 凡符合评奖条件者可自愿申报。 | ||
创新创业奖学金 | 1.评选周期:创新创业奖学金按自然年度评审。2.一等奖设8个奖项,每个奖项奖金5000元,共计4万元,二等奖设20个奖项,每个奖项奖金3000元,共计6万元,三等奖设100个奖项,每个奖项奖金1000元, | 创新创业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共三档,其中一等奖设8个奖项,二等奖设20个奖项,三等奖设100个奖项,每个奖项奖金1000元,共计10万元。 | ||
师范生奖学金(补贴) | 1.发放周期:每月,2.发放标准87元/月,含物价补贴32元/月,暑假的2个月每月只发放物价补贴32元,全年共计934元) | 全体在校师范生 | ||
专项招录到新疆、西藏地区就业资助 | 补偿在校就读期间学费总和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50-6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
学费减免 | 减免1500-6000元/人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一次性发放2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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